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唐怡 謝旺江)7月28日,重慶市南川區市場監管局向一家生豬養殖場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警告和罰款500元的行政決定。該案是南川區首例對未按規定時限進行年報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據悉,該養殖場法定代表人在今年4月已接收該局發出的催報短信,5月也接到轄區市場監管所的催報電話,仍未引起重視,未在6月30日前報送2021年度報告。鑒于情節較為嚴重,南川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對其進行教育指正,同時予以適當數額的罰款。養殖場法定代表人表示接受處罰,明年一定按時完成年報。
截至6月30日,南川區企業年報率94.59%,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為切實加強市場主體自主年報意識,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提升年報效能,南川區市場監管局對未按期報送2021年度報告的市場主體開展清理,按照《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規定,同時在疫情防控常態化的形勢下,堅持問題導向,圍繞包容與審慎、教育與懲戒相結合原則,充分考量基層現實情況和市場主體經營壓力分類處置、合理規范。
今年3月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了《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其中第七十條規定“市場主體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公示或者報送年度報告的,由登記機關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睘槭袌霰O管部門實施年報處罰提供了依據。